完善我国破产立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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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祖武.完善我国破产立法的思考[J].法律适用,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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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祖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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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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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91年4月9日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增设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企业法人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据此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对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不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完善破产立法,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势在必行。一、宪善破产立法的目的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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