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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律形态
引用本文:何德平,胡保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律形态[J].人民检察,1994(5).
作者姓名:何德平  胡保华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摘    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律形态何德平,胡保华法律形态亦称法律形式。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某种法律形态即某种“商业身份”出现在经济舞会上。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各种不同“商业身份”的企业,在企业组织机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和组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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