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人为本确立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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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柏林.把以人为本确立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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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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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河南郑州4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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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开展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应当明确以什么为根本原则来指导公安工作的问题。要明确这一问题,就要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民警的任务有三项: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二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三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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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工作 以人为本 《人民警察法》 社会治安秩序 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 公安民警 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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