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区矫正是一种狱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其范围的确定、对象的选择及规范管理一直是学界及司法界关注的核心内容。而且出于种种原因,我国《刑法》始终坚持"一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亦即在《刑法》中只有刑罚制裁,而没有保安处分制裁),没能真正建立类似于国外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既有刑罚,又有保安处分),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制裁体系的一般规律,由此也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期以来不能有效衔接,不能自觉有效地防控和打击"人身危险犯"。有鉴于此,本文大胆提出了在《刑法》之外建构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切实促进其与《刑法》内的"刑罚体系"制度的有效衔接,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点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以推动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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