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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之鉴定留置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宋方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之后的强制医疗程序和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却忽略了为了鉴定而约束被鉴定人的鉴定留置制度。实践中,有的精神病鉴定案例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一段较长的观察期,也有案例是在委托鉴定阶段耽搁一段时期,那么鉴定前的这段时间内,如何对被鉴定人进行约束、控制,就成了制度空白,导致实践中出现任意启动精神病鉴定以规避办案期限以及滥用羁押、超期羁押的现象。通过对比、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在我国国情基础上探索研究鉴定留置制度,并对我国鉴定留置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关 键 词:精神病鉴定  鉴定留置  羁押  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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