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程序上讲,法规起草属于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但却是制定法规的关键步骤之一,对立法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重庆、宁波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采取委托起草的方式将立法项目交给专家学者或科研院所起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亚里士多德所作的经典阐述,法治的要义应包括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是已有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长期以来,立法程序中单一的部门起草法规模式影响了“良法”的实现。尽管这一起草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同时也造成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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