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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本文:冯耀辉.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J].人民检察,2006(24).
作者姓名:冯耀辉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副主任
摘    要: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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