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选人用人历来是中国政治中的“重中之重”。在制度绩效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取向、情绪、状态成为影响甚至是生成“业绩”的主导性因素,所谓得人者得道、得其人者得其政也。官员个性:鼓励还是扼杀对政治、行政过程中“人”的重要性的强调,本质上并不是所谓“人治”的独有属性。事实上,一个高度法治社会对人的依赖也是极其重大的“,人”的差别正是高度法治社会相互区别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法治社会”是可复制的,而“人”的差异性是复杂、多样化的,是难以甚至是不可复制的,这正是全球多样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选人用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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