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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慕亚平,相鲁生.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5):107-113.
作者姓名:慕亚平  相鲁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
摘    要:CEPA目的是促进双方经贸关系的更紧密联系,尤其是给香港提供到内地进行经贸活动更优惠的地位,打开内地市场,以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其中,有关法律服务合作的规定,为两地的律师界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文首先阐述了CEPA就法律服务合作方面所规定的内容及特点,提出并分析在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方面存在的法律具体问题,进而宏观地探讨了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对策。

关 键 词:CEPA  律师合作  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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