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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沈晓冬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人民法院,上海,200083
摘    要:我国亟需借鉴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对侵权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惩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应当准确设立赔惩的上下限,区分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功能.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补偿性赔偿
文章编号:1008-4525(2001)05-0067-03
修稿时间:20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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