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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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竹兰.论财产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J].中国民政,2015(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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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竹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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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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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随着我国行政体制内的居民已经大多转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业主,行政权本位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必然要转变为财产权本位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财产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一、财产主体是住宅小区的主人。小区业主通过买房获得专有建筑物所有权,通过公摊费支付了小区公共财产的投资,具有附属于专有建筑物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公共财产权。《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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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 公共建筑 治理体制 物业费 公共财产 主要提供者 公共资产 建筑管理 公民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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