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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民代表大会常设制 创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模式——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隆胜村为例
引用本文:胡丽莉.推行村民代表大会常设制 创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模式——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隆胜村为例[J].实践,2014(3):32-33.
作者姓名:胡丽莉
摘    要:<正>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形式,它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育和发展。在我国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随着农村税费免除和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村级组织行政约束力趋于弱化,加之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村普遍存在集体事务、公益事业开展困难的问题。如何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真正地贯彻到农村基层,解决前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创新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农村治理机制,使之成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能够实际运用和操作的制度和机制,是理顺和处理农村社会各种关系的关键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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