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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玩笑引发聚众斗殴获刑
作者姓名:杨瑞华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某中学高一学生高某和被告人李某因开玩笑发生矛盾。几天后,李某纠集被告刘某、杜某、韩某、柴某等8人将高某和同宿舍的董某等人围堵在学生宿舍楼下,对他们进行殴打,李某用桌子腿将拉架的董某头部打伤。经鉴定,董某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海拉尔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刘某等人对高某、董某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董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余7名被告人参与斗殴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8名被告人在聚众斗殴中系共同犯罪,其中李某系犯罪的组织者、召

关 键 词:聚众斗殴  玩笑  高一学生  被告人  宿舍楼  殴打  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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