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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
作者姓名:回宝刚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摘    要:张民和刘大明是同一个村的农民.张民家经济条件不错,是一个热心人,邻居有了难事都爱找他帮忙.刘大明是村里有名的困难户,他和妻子都有病在身,全家靠由亲戚朋友帮助耕种的六亩承包地生活.2002年3月,因妻子病情严重,急需住院治疗,刘大明便向张民提出了借钱的要求.这让张民有些为难:如果借钱给刘大明,不知他什么时候能还上;如果不借,刘大明的妻子急等着钱看病.这时,刘大明主动提出,如果张民能借给他一万元,愿用耕种的六亩土地作为抵押.张民接受了刘大明的意见,双方就此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刘大明借张民人民币一万元,一年内归还.刘大明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六亩作为抵押,到期不还,土地归张民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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