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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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标 李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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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31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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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理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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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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