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作者姓名:王伟标  李鹏展
作者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315010
摘    要: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理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条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