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分类鉴真与规则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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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甜甜.电子数据的分类鉴真与规则构建[J].犯罪研究,2021(5):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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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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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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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监察赔偿的制度逻辑和实践进路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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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电子数据进行"特征化"分类,相应的鉴真规则对所有类型的电子数据都进行笼统的适用,分类不精确、鉴真规则的笼统导致实践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仍处于不专业、模糊甚至混乱状态。为更好地规范电子数据鉴真,应当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分类鉴真,在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对电子数据笼统列举的基础上,从电子数据的公开性出发,结合取证难度和证据真实性的判断,将电子数据分为公开的数据、交互性的数据和单一来源的数据这三类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另外,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取证规范、存证规范和审查规范进行分析,构建相应的"识别性"鉴真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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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数据分类 真实性 鉴真规则 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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