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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契约禁止:合理反思与制度回归
作者姓名:王岚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摘    要:流质契约虽为我国现行立法所禁止,但它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符合自由、效率的价值理念,具备现实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并在某种意义上因应了法律制度创新的需求,应当为我国民商事立法所确立。

关 键 词:流质契约  契约自由  立法建议
文章编号:1009-8267[2008]2-0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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