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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的请示》(沪府1992]30号)收悉。同意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以原嘉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嘉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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