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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中的正当原则
引用本文:秦鹏飞.论行政程序中的正当原则[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142-143.
作者姓名:秦鹏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级课题,课题编号:11SKS003
摘    要:法律的正当程序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我国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应有之义包括公开、通知、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回避、告知和禁止单方接触等原则。完善行政正当程序原则,才能使纠纷真正得以解决,从而实现实体公正。

关 键 词:法律程序  自然公正  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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