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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可继承性
引用本文:胡宗芳.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可继承性[J].学理论,2010(17):25-26.
作者姓名:胡宗芳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摘    要: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优先于财产性,由于保证社会保障公平性之需要,也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加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可能致使某些农地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并致使家庭承包地进一步细碎化,故而我国不应开禁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性  财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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