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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法律性质的思考
作者姓名:黄金荣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摘    要:缔约方会议制订实施准则是由《公约》授权的,不同于人权公约条约机构针对公约的含义所颁布的“一般性意见”,“一般性意见”没有法律效力,但《公约》的实施准则则有法律效力,它是根据《公约》授权并经缔约方会议一致通过的。这点特别重要,因为实施准则的规定,在很多方面要比框架公约的规定详细得多。

关 键 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法律性质  《公约》  法律效力  人权公约  缔约方  会议制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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