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协定GATS规则的分析——非歧视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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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桁林.服务贸易协定GATS规则的分析——非歧视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冲突[J].新视野,2002(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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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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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北京市,1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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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贸易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第一次形成统一的多边规则,与GATT规则历经47年,经各种谈判、修改相比,GATS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地方,如初步形成的规则在许多用语上弹性较大、模糊,规则与规则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条款需要进一步解释。最惠国待遇:一般义务的适用GATS对服务贸易的范围作了广泛地规定。但是,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并不适用于所有服务。它并不像GATT中将此作为一般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种货物贸易。由此也可以看出,作为初次达成的多边协定,规则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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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6-0138(2002)05-0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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