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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视角下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
作者姓名:王春业  杨开江
作者单位:1. 河海大学法学院 南京210098
2.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淮北23500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基金资助项目“行政检察监督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批准号GJ2014C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之中。从检察院组织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以及对行政权制约的现实需要,从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相衔接的需要等多方面来看,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已势在必行。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应重点放在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上,要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权能,使更多的检察监督指向行政权,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在检察院组织法中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权能,适度拓宽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措施,对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程序作出规定,并设立专门从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设机构。

关 键 词: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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