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之中。从检察院组织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以及对行政权制约的现实需要,从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相衔接的需要等多方面来看,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已势在必行。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应重点放在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上,要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权能,使更多的检察监督指向行政权,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在检察院组织法中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权能,适度拓宽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措施,对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程序作出规定,并设立专门从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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