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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几个误区
作者姓名:李立高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州高中
摘    要:侯区一: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简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令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属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①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③精神病患者。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利。简析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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