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见义勇为致伤”的工伤认定标准探析—— 基于指导案例 94 号的分析
作者姓名:王由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校级创新项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讨"
摘    要: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指导案例 94 号运用目的和体系解释,将见义勇为,即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负伤行为纳入视同工伤。但该案裁判要旨的射程及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系仍需厘清:《条例》该项规定应当限缩为维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紧迫危险而负伤的行为;本案的裁判要旨应为:“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公共利益面临紧迫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以“抢险救灾行为”为参照物,见义勇为行为与该项规定具有一致性。裁判要旨的射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性行为”。因此,勇于救人而负伤可以纳入视同工伤。最后,社会效果考量也是解释过程要考虑的因素。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视同工伤  制止犯罪  勇于救人  社会效果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