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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法院是否有权审判国际侵犯人权行为的争论
作者姓名:姜平
摘    要:<正> 外国侨民向美国法院就发生在外国的侵犯人权行为提起诉讼于1980年被第二巡回法院的费拉提加诉佩纳案判决首次确认。法院的这一司法管辖权,最近又得到管辖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案的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的进一步肯定。关于美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国际性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司法管辖,在美国法律界尚存争议。现将美国律师协会《ABA杂志》1990年2月号上刊登的斯蒂芬和希贝等律师关于此问题的争论编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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