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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还需补充任命吗
作者姓名:李卫锋
摘    要: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关 键 词:提名推荐  地方组织法  常设机关  选举单位  选举工作  代表名单  代表名额  人大主席团  选举机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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