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制定《犯人改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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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铁夫.应当制定《犯人改造法》[J].现代法学,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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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铁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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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了适应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制订一部完善的、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和其他基本法律规定的改造罪犯的法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意见。 (一)重新制订一部改造罪犯的法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立法课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改造罪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这部《条例》是在三十一年前制定的,三十一年来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条例》中有的规定同刑法有关规定已不符合,有的规定已经过时,特别是《条例》对有关罪犯改造的若干重要问题,例如各类改造机关的职责权限,罪犯在改造期间的法律地位,改造机关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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