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调节社会作用的性质及其促进社会和谐功能的强化 |
| |
作者姓名: | 肖泳冰 |
| |
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
| |
摘 要: | 传统税收原理理论对税收职能的界定有两个缺点,一是把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都界定为税收的职能,未能区别职能作用和功能作用之间的巨大差异;二是把税收调节社会运行的作用仅仅局限于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应当明确税收的唯一职能是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社会运行是税收的两大功能,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运行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为税收调节社会功能的强化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
关 键 词: | 税收调节 职能 社会和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