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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调节社会作用的性质及其促进社会和谐功能的强化
作者姓名:肖泳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摘    要:传统税收原理理论对税收职能的界定有两个缺点,一是把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都界定为税收的职能,未能区别职能作用和功能作用之间的巨大差异;二是把税收调节社会运行的作用仅仅局限于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应当明确税收的唯一职能是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社会运行是税收的两大功能,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运行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为税收调节社会功能的强化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关 键 词:税收调节  职能  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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