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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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辅伦.论追偿权的成立要件[J].河北法学,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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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辅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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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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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追偿权,又称求偿权,是指国家(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放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①同时,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即国家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②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44条、《行政诉讼法》第68条及《国家赔偿法》第14余均明确规定了追偿权.成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仅就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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