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酒后是某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没有对酒后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而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驾车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才能认定酒后。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否要依据GB19522-2004这一国家标准来认定酒后驾车呢?本文从刑法解释,刑事审判依据、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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