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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摘    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第482号国务院令形式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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