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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马近春  张复弛  王新平  刘斌  帅海香  王韡
作者单位:[1]自治区院研究室主任 [2]自治区院民行处处长 [3]自治区院两办主任 [4]包头市院民行处处长 [5]包头市党校教研室 [6]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势在必行。借鉴各国立法实践,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主体网络;同时规范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构建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关 键 词:问题研究  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利益  国家机关  社会生活  违法行为  势在必行  行政领域  立法实践  公民个人  提起诉讼  社会组织  诉讼主体  检察机关  案件范围  特殊程序  诉权  维护  特定  民事  国情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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