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产权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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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建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产权基础[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26(6):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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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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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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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是某种既定的私有制,而是以权利可分割、可交换的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是集中的封闭的所有制向分散的开放的所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制是一个封闭性的所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应当退出竞争领域,但不等于国有经济也应当退出竞争领域,而是要改变国有经济的竞争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财产权利相互分离的、相互独立的个人产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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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分割与交换 开放性产权 封闭性产权 退出竞争 个人所有权 |
文章编号: | 1009-1203(2003)06-0037-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22 |
About the Property Rights Basis for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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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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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separation and exchange of rights open property rights closed property rights withdraw from competition individual ow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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