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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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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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2007〕6号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各部门和全省人民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机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决定:一、鹤壁、安阳、新乡、濮阳、驻马店、焦作、许昌、信阳、济源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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