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的哥”维权应合法 法律素质需提高
作者姓名:郭京霞
摘    要:“的哥”故意伤乘客 法官讲法明道理今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出租车司机故意伤害乘客致死案,出租车司机韩某因将一名醉酒乘客扎死,被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关 键 词:法律素质  故意伤害罪  出租车司机  合法  维权  剥夺政治权利  中级法院  有期徒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