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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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宏. 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J]. 长白学刊, 2003, 0(2): 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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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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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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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立法权”与“立法权”不是同一概念,而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国家立法权是由国家一级立法机关,对于国家领土之内、只涉及到国民共同体利益的事项制定法律件、确立法律规范的权力,它不能、也无法排除一个国家之内其他类型立法权形式的存在。同时,立法权虽在终极意义上是主权特征,但在操作意义上则是治权的表现形式,在民主制度下,本质上应当视为人民的自治权。国家立法权作为国民的自治权,其设置应着眼于“自治”二字,划定国家立法的事项范围,并使制宪权与立法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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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立法法 权力设置 国家立法权 内涵 性质 立法权 主权 治权 制宪权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3)02-0026-07 |
修稿时间: | 2002-11-15 |
Exploration of Connotation, Nature and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Legislative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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