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势在必行——本刊独家专访公安部禁毒局副处长张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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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振宁.“毒驾入刑”势在必行——本刊独家专访公安部禁毒局副处长张道明[J].人民公安,2012(20):16-16,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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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振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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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公安》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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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使这种与“酒驾”相比更具危险性的危害行为,得到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惩罚.以有效遏制其迅速发展的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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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部 处长 禁毒 专访 危害行为 社会危害性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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