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一旦发生火车将人撞伤、撞死事故,往往是“撞了白撞”,铁路部门依照惯例,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00元了事,被撞者也往往自认倒霉。然而,在古城南京,一位来自四川的打工仔不信这个邪,在爱子被火车压断左腿后,在向铁路部门提出了高额的人身伤害赔偿要求未果后,他没有放弃,转而将铁路部门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1万元。他的诉状,当地法院会受理吗?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2006年5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判决铁路部门赔偿受害人陈篷各项经济损失20.5万余元。石梯没有设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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