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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批捕权的设置
作者姓名:张玉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批捕权应当赋予检察院还是法院 ,理论界对此是众说纷纭。笔者以为考虑批捕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先理顺它与其它相关权力之间的关系 ,再结合中国的实际来综合考虑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批捕权应当分别赋予检察院和法院行使

关 键 词:批捕权  侦察权  公诉权  审判权  司法审查
文章编号:1009-4997(2004)03-0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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