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约变更专业,应退还学生所交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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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德伟.学校违约变更专业,应退还学生所交学杂费[J].青少年与法,2009(6):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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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德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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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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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鲁先惠(化名),女,18岁,重庆市某区人.高中毕业后选择了学速录专业技术。2008年7月27日。抱着学习速录专业的渴望,鲁先惠与重庆某某计算机专修学校(简称计算机学校)签订《入学及就业安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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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修学校 学杂费 违约 学生 退还 案情简介 专业技术 高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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