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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合议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胡自科  陈德长
作者单位:郯城县人民法院(胡自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陈德长)
摘    要:一、固定合议庭的法律地位问题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是由三名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集体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临时性审判组织,组成于案件受理之后,解散于案件审结之时,因此,根据其任职时间短暂的特征,可以称之为“临时合议庭”。固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为解决审判机制相对滞后与审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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