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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虚伪表示制度探微
作者姓名:
王秀萍
作者单位:
新乡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
单独虚伪表示是民法上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产物。单独虚伪表示不应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相对人明知的,该意思表示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文认为它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而我国现行民法并未规定该制度,不利于意思表示制度的完善,建议在民法总则中规定这一制度。
关 键 词:
单独虚伪表示
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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