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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判决的执行主体
作者姓名:
宋炉安
摘 要:
行政判决的执行主体是指有权对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以保证判决得以履行的国家机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判决的执行主体不仅包括人民法院,而且包括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要想名符其实地成为判决执行主体,我们认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只有在原告根据判决负有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对原告(行政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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