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西部生态补偿立法
引用本文:倪荣远.论西部生态补偿立法[J].理论研究,2009(5):23-24.
作者姓名:倪荣远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党校
摘    要:西部是东部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西部的生态效益惠益全国,因此国家有责任对西部实施生态补偿。然而.法律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生态补偿的效果.因此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建立起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促进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为此,要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西部生态补偿法.确立西部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将生态补偿的各个环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关 键 词:西部  生态补偿  立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