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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政法工作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引用本文:
王永年.履行政法工作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30(2):93-95.
作者姓名:
王永年
作者单位:
宁波市政法委,浙江,宁波315010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政法机关必须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 键 词:
稳定
经济发展
政法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
文章编号:
1008-4479(2008)02-0093-03
修稿时间: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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