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保候审几个问题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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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法周 张新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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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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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有价证券或实物财产能否作为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该条规定增加了交纳保证金的保证形式。在实践中,对保证金的理解存在分歧,有的作狭义理解,认为保证金仅指人民币。有的作广义理解,认为保证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有价证券或者实物财产。笔者认为,以上理解均有失偏颇,将保证金界定为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较为合适。理由是:(-)以外币作保证金可以取得与人民币作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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