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倘若没有党规国法,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即使是有规有法,而缺少严格的执规执法监督机制,那也难以做到立党立国为民。对党员个人来说,他律和自律都不可或缺,否则,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和共产党员,甚至会成为人民的罪人和共产党的败类。这是历史和现实正反两方面经验所昭示的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尤其是党的法规和监督机制的建设。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出包括陈云、邓颖超等为书记的中央纪委,决定党的各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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