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
作者姓名:程啸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损害赔偿法基础理论之研究”(12YJA8200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免责事由  第三人行为因果关系的中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