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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干股的犯罪形态及数额认定
作者姓名:张志强李瑶
作者单位: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14000;
摘    要: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收受干股的受贿犯罪与直接收受财物的受贿犯罪相比,有较大特殊性,是否能认定为受贿罪存在一定争议,且在审查过程中还面临着数额认定、是否既遂等审查难题。准确审查认定收受干股的案件事实,关键是要抓住权钱交易的实质,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获利来认定犯罪形态以及受贿数额。

关 键 词:收受干股  实际获利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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